
关于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
在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上海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具体内容见企盈内刊上的《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解读》,或者咨询我处财务。重点强调内容列出告知如下:
一、试点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二、主要税率
(营业额<500万)
三、重点说明:
1、从宏观上来看,这确实是一项结构性减税措施,对服务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将有助于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
2、对服务业的小企业而言,营业额在500万以下的企业可以实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比以前5%大幅降低。这对小企业是直接的减税,是个好消息。
3、对500万以上服务业企业而言,虽然一般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但由于可以抵扣部分费用,所以实际税负没有增加。更重要的是,客户可以抵扣增值税了。
4、由于改革后的服务业增值税仍然属于地方税收,所以财政扶持不变。
适合行业及原始标准税率介绍【最新】: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核定征收企业的数量比例控制]
伙
企
业
带
征
际
执
行
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在率先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具体见上面介绍或咨询我处财务。
其它服务业包括:
建筑设计,模型设计、制作,景观设计,建筑监理;展览展示,会务、礼仪服务;货代;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人才服务,职业中介服务,教育培训;会计、审计、评估、代理记账;中介及信息服务等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开始执行,2007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行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下调。从2008年1月开始,企业所得税计征方式和税率有所调整,营业税不变。调整后的税率见上表。所得税主要变化: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微利企业按20%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按15%执行。
2、制造业、建筑、装潢、安装业和贸易类的企业所得税(带征)有所下调。
3、员工工资、薪金可以税前全额扣除;招待费只能抵扣60%。
4、个人所得税依然查帐征收,股东分红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带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