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及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2014-12-10

将本人所占有的物质于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去作为抵押。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就是以所持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设定股票质押出质人(股票所有人)都要与债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2、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原件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6、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出质人合法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名册和同意其出质的文件7、出质的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注: 1、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2、委托代理人为中介机构的,应出具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中介机构委托经办人办理登记的委托书。
咨询热线:021-58857986 1896354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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